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琼财债[2016] 1656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三季度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工作业已完成,现总结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汇总范围、户数及户数变动情况
纳入2017年三季度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金融企业共有23户,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户。23户金融企业中,国有绝对控股4户,国有相对控股1户,国有参股1户,其他经济类型17户。
(二)报表编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动员,金融企业认真响应、积极配合,编报工作的总体情况进展顺利。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体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总体情况
2017年三季度末,23户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987,353.44万元,比年初下降8.27%;负债总额8,998,473.85万元,比年初下降9.46%,其中,吸收存款5,463,093.56万元,比年初增长27.49%。资产负债率为90.1%,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
2.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三季度末,23户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988,879.59万元,比年初增长4.08%,其中,实收资本566,581.20万元,比年初增长3.28%,未分配利润255,795.79万元,比年初增长9.8%。
(二)盈亏状况及原因分析
2017年三季度,23户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2,847.94万元,同比增长20.74%;发生营业支出113,065.16万元,同比增长41.69%;实现营业利润79,782.78万元,同比下降0.18%;实现利润总额82,975.50万元,同比增长3.81%;实现净利润65,377.38万元,同比增长2.44%。
担保类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775.54万元,同比增长18.00%,其中,担保业务收入2,321.56万元,同比增长18.96%;发生营业支出1,594.20万元,同比下降10.94%。
银行类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0,072.40万元,同比增长20.78%,其中,利息净收入49,617.19万元,同比增长39.1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352.16万元,同比增长143.71%,投资收益128,346.44万元,同比增长9.99%。
盈利出现小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信用社贷款规模增大,贷款利息收入小幅增长。
随着国内经济持续下行,部分金融企业也出现了经营困境。如部分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贷款规模下降以及贷款平均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贷款利息收入减少;担保行业一方面业务量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担保代偿支出却在增加。本季又有一家担保企业关闭。
(三)资产质量及财务风险情况分析
1.资产质量情况
2017年三季度末,银行类金融企业五级分类贷款总额为3,595,924.95万元,同比增长26.47%;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总额为124,006.44万元,同比增长146.99%;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率为3.45%,同比增加1.68个百分点。担保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总额为1,566.22万元,同比下降29.38%。
2.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三季度末,银行类金融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223,030.20万元,同比增长74.08%;担保类金融企业计提担保准备金550.00万元,同比下降29.94%;担保类金融企业期末在保余额136,849.00万元,同比增长1.35%。
3.财务风险情况分析
从上述指标可以看出,财务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如银行类金融企业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总额同比增长146.99%,而上一季度该数值为同比增长77.54%,出现上升势头;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率为3.45%,同比增加1.68个百分点,超出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合理区间,必须加大贷款清收力度,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担保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总额同比下降29.38%,反映出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效控制住了不良资产的增长势头,措施得当。上一季度该指标同比下降56.76%。
(四)成本费用(特别是人均费用)、上缴税金等情况分析
1.业务及管理费情况
2017年三季度,23户金融企业发生业务及管理费59,441.30万元,同比增长14.27%;人均业务及管理费为32.62万元,同比增长9.88%。
2.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2017年三季度,全部金融企业机构户数23个,其中:全部法人企业户数23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户,纳入合并范围法人企业户数23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户;期末从业人员数1822人,同比增加70人,增长幅度为4%;应发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923.34万元,同比增长29.57%;人均应发工资为10.93万元,同比增长24.59%。
3.上缴税金情况
2017年三季度,23户金融企业本年已缴税金合计25,477.05万元,同比下降44.67%,其中,已缴增值税4,557.13万元,比上一年同期的实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73.11%(营改增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已缴所得税16,614.11万元,同比下降49.16%。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本地区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国家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影响,银行信贷规模受限,放贷审批流程延长,导致业务放款速度放慢,担保业务受影响较大。
2.信用社业务发展风险较高,由于涉农及小企业贷款小额分散,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加之目前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缺乏,信用社承担了较高的业务发展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信用社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市场竞争,依靠传统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
3.目前,市场融资渠道繁多,小贷业务融资需求越来越少,行业竞争激烈,贷款风险加大,导致公司业务进展缓慢,加之贷款利率持续走低。
4.业务品种过于单一,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都是以贷款为主,其他创新业务如资产转让、委托信贷等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业务品种和贷款担保方式都急需要创新。
5.政策优惠环境欠佳,小额贷款公司缴税负担沉重。新发布的《金融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已明确将小贷公司定性为其他金融企业,但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等政策,所以在税收、融资等方面仍不能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的待遇,也无法享受中央财政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整体税负偏重。自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税率为5%,现在的增值税税率6%,应税销售额为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由于小贷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所以实际上税负比以前加重。
6.国有商业银行对与其合作的担保公司要求太高,强调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个亿,甚至还必须是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才能准入与其合作,这样就把绝大多数担保企业排除在外,使其失去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功能。海南省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3家,注册资本1亿以上(含1亿)的仅为9家。由于受授信额度的局限,这些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担保企业,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对担保的需求。
7.在经济新常态下,公司担保业务结构已相应调整变化,传统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比重逐渐下降,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将占据越来越大比重。
8、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面临新的竞争,平安、人保等保险机构相继进入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担保领域,导致公司客户明显分流,担保费率也不得不降低。
(二)金融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及财务风险方面的问题
1.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小企业难以转嫁和消化需求减弱和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盈利水平普遍下降,甚至出现中小企业倒闭潮,挖掘优质担保客户的难度加大,客户营销压力增大。
2.机构的风险鉴别能力不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在保在贷客户和余额不断增长,使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给风险控制带来严峻的挑战。
3.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全省担保机构大量涌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小贷业务更是迅速崛起,随着房地产业不景气现象持续,各商业银行也将业务重点转向中小企业,争抢客户、争抢人才、争抢银行渠道、争抢政府资金资源等现象愈演愈烈,行业秩序有待有进一步整顿和理顺。
4.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导致费用成本开支增大和风险控制难度增大。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申请贷款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记录,同时也无法将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的信用记录反馈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有的企业多头在小贷公司之间贷款,在这家小贷公司还不上贷款,又去另外几家小贷公司去骗。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5.宏观经济下行,使行业风险聚增,同时由于部分受保企业受海南强台风等自然灾害因素以及管理经营水平等因素影响,失信违约造成担保行业发生代偿损失。
6.公司的快速成长与公司内部管理不配套的矛盾日益突出,相关配套制度急须建立,新制订的制度急须落地,原有的制度急须完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金融财务报表编制及日常财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财务报表编制、报送不够及时。
2.金融财务报表的质量有待提高。
四、政策建议
(一)对本地区金融企业发展的建议
1.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行业管理规范,加强我省担保机构行业自律管理,避免恶性竞争。引导担保机构增加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创新。
2.调整担保机构投资限额比例。根据我省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建议调高我省担保机构投资比例限额。由于投资比例限制,加上担保收费低廉,致使担保机构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因此建议将委托贷款或股权投资不纳入投资限额的范围,以增强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多作沟通。不应该只注重注册资本,应该结合海南担保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等客观情况,综合考察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营能力、信用度以及抗风险能力等,满足大多数担保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需求。
4.客观界定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民间资本向金融业的转型,满足中小企业及三农灵活便利的资金需求,减少地下钱庄对金融市场的隐形冲击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有着合法的身份,但仍处于地位模糊的“尴尬”之中。它们并不被归类为金融机构,承担着和工商企业一样的税负,与其从事的金融业务性质不相符合,也造成了相对银行来说税赋过重的问题。建议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客观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加大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力度。希望能够参照执行农村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5.建议管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的贷款可以给予适当的增值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对于没有立足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不予支持,从而引导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回到合理的市场定位和业务领域。在融资方面,建议以试点的方式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比例方面进行政策松绑,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
6.积极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可以使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更有效地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降低成本费用和经营风险。
7.把严防暴力收贷纳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范围,加大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让小额贷款公司学会用法律武器保全自己的资产,切实防范暴力事件的发生。
8.强化政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担保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规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工作,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9.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强化风险监控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拓宽金融服务渠道,丰富金融服务内容。
(二)控制、防范和化解当地金融财务风险的建议
1.建议由省财厅设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准备金”能尽快实施,同时能给予2017年代偿企业一定的补偿。
2.由政府出面与银行沟通,让其合理确定银担合作门槛,对不同所有制担保机构一视同仁,合理分担一定比例信贷风险。同时给予有担保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也降低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3.完善制度建设,包括外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4.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促进贷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5.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如: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高级研修班等。
6.加快产品创新,强化金融企业盈利能力。
(三)对本地区金融财务报表设计及编制等工作的建议
数据库软件应增加对各类任务数据的汇总功能,以提高数据汇总的效率和准确性。